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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发力!看银川检察最新情况通报!
2019-06-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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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在今天召开的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银川市检察院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截止69日,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200人,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10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1096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3人。

一、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宣传发动

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各类会议33次,研究制定专项斗争方案、机制、推进措施27个,全面推动落实;区分受众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典型案例等324;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征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16;提出“15个一律”工作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等制度,切实发挥机制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挂牌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指导基层检察院依法将每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铁案”;两级院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依法打击、防范、整治的工作链条;实行凡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各院院领导担纲办理;截止5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占涉黑恶案件总数的60%以上;全市66名员额制检察官、21个专门办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对标区、市党委督导细则,对全市6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专项斗争进行了4轮督导,提出整改要求,全面补齐“短板”。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

实行“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均由一个专案组全程办理,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力度,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派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围绕庭审指控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对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讲清说透理由;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列举需要补充证据的具体要求,防止不当放过;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另案处理”案件加强跟踪监督,防止案件流失;积极发挥审查起诉指控犯罪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深挖犯罪行为;坚持严格依法办理,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对邵东亚等人寻衅滋事案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马兴国、马海龙等案在审查起诉环节以涉黑案件提起公诉;对王桂香等人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诉,银川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将该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变更起诉,一审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十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首要分子王桂香由原判四年六个月被改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做到不枉不纵,保证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的办理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打财断血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破除背后保护伞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认真执行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及时引导查清涉案财产,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开展四必清”“四自查活动,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在涉黑恶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对属于刑诉法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及时调查。

四、多措并举提高涉黑恶案件办理质效

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配合,协同作战。在办理伍永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时段进行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等起诉准备工作,极大地缩短办案时限,11天即提起公诉;在办理马兴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抽调10名检察干警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补充证据,追捕漏犯7人、追加罪名4;在办理段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从全市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共同办理,40多名犯罪嫌疑人4天提审完毕,将深挖出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现已有3人被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公开庭审,以案释法,加大指控犯罪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力促被告人认罪认罚,使伍永涛案、马海龙案、马学林案等黑恶犯罪被告人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当庭认罪悔罪,2名被告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上诉,认罪服判,实现了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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